局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要求保护产品不能分割的局部的,应当以局部外观设计的方式提交申请。例如“座椅靠背的雕花”等。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产品名称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及其所在的整体产品,例如“汽车的车门”“手机的摄像头”。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整体产品的视图,并用虚线与
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的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时,实线表示需要保护的局部,虚线表示其他部分。还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明所需要保护部分的内容,例如用单一颜色的半透明层覆盖不需要保护的部分。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没有明确分界线的,应当用点划线表示分界线。
整体产品的视图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以及该局部在整体产品中的位置和比例关系。要求保护的局部包含立体形状的,提交的视图中应当包括能清楚显示该局部的立体图。
申请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用虚线与实线相结合以外的方式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
2、用点划线表示要求保护的局部与其他部分之间分界线的,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3、必要时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局部的用途,并与产品名称中体现的用途相对应。
4、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中应当包含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
原申请为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可将局部作为分案申请;原申请为局部设计的,不可将整体或其他局部作为分案(《专利审查指南》9.4.2节)。
无法形成独立视觉单元的局部(如水杯杯把的单一转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