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补贴
400-683-1198
400
400-683-1198

查询
报告

7*24小时服务热线

400-683-1198

QQ在线咨询

全球商标查询报告申请 快速查询全球商标近似情况

点击切换验证码

咨询

微信客服

公众号
扫码关注海域云公众号 随时查看进度/优惠/通知
最新消息!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3-09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次数:482次

《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修改一稿)》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深圳新闻网讯 在昨日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记者获悉,此次《条例(草案修改一稿)》突破目前只有法人才能申请财政性资金补贴的限制,将申请主体扩大到科研团队负责人,此外,对于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补贴。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的原则和范围,并根据不同资助对象的特点规定了不同的资助方式。

       同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扩大了享受优惠待遇的主体范围,规定市外研发机构与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企业合作开展的科学研究,其成果在示范区内产业化的,可以视为示范区内科研项目,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拓宽了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创新的渠道,除普通研发项目以外,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科研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大型科学仪器购置等,可以单项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补贴;突破了目前只有法人才能申请财政性资金补贴的限制,将申请的主体扩大到科研团队负责人,以防止单位对财政性补贴资金的截留,保障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团队研发活动。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鼓励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规定以知识产权入股公司或者设立公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可以按照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办理股权或者公司登记手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可以分别独立持股。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受财政性资金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实行零容忍政策。一经确认,相关部门应当停止资助,并责令其退回已资助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补贴。

      亮点

      ●财政性资金补贴的申请主体扩大到科研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可直接申请补贴,以防止单位截留财政性补贴资金,保障补贴资金真正用于团队研发活动。

      ●鼓励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直接持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可以分别独立持股。

      ●受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如果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退回已资助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补贴。

 

海域云,全球网络品牌保护专家,全球商标注册专业机构,海域云年中大酬宾,全球商标保护解决方案,与各国商标注册局直线连接,高效便捷,3天下发受理通知书,11年丰富经验,200人专业团队,全球商标注册的不二选择!


QQ:188821576

微信/手机:18118766173

座机:0755-3686-6874

邮箱:606@idcicp.com

 

【海域云温馨提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QQ:188821576

微信/手机:18118766173

座机:0755-3686-6874

邮箱:606@idcicp.com

 

【海域云温馨提示】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

 

友情链接1:欧盟商标官网 >>点击咨询

友情链接2:英国商标官网 >>点击咨询

友情链接3:美国商标官网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