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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被商标局收到后,商标局会向商标申请人发出通知。商标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律师撰写答辩理由
提供证据材料
商标局受理并审理
商标局下发裁定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答辩内容不能与商标异议的内容脱节,就是答辩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的作用。
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能是无限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