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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今起正式施行,为特区广聚天下英才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对创新创业人才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严格的保护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大物质激励和安居保障对人才的吸引力度。
近年来,人才集聚效应为深圳的高速发展提供了核心竞争力。为继续维护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条例》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供强大保障。
《条例》提出,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统,实行人才失信惩戒机制;同时,鼓励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引导企业科学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此外,《条例》在人才激励制度、人才服务与保障方面提出更大力度的激励措施。一方面,注重物质奖励机制。由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单位按照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
另一方面,注重安居保障。把提供人才安居保障纳入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通过以租赁为主,租赁、出售、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在“十三五”期间为人才提供30万套人才住房。
本文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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