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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 商标争夺大战 持续发酵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新闻中心    点击次数:1296次

海域云(seaip.com)12月12日讯:晨光乳业近日发表声明称,温氏乳业包装擅自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其“供港”二字与晨光乳业“供港”商标完全相同,要求温氏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3305万元。而温氏方面则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发起申诉,要求认定晨光“供港”商标为无效。

  据统计,目前共有1700多家供港企业,而业内对于“供港”商标一直存在争议。有供港企业认为,“供港”一词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国家组织的供港快车,属于业内的指代俗称,如果归属于一家企业独占,有违行业公平。

  专家建议,“供港”商标涉及供港食品的历史背景和行业公平性,因此行业内应该通过共同谈判等途径,通过公共品牌、商标共享等手段合理解决。

  “供港”之争

  晨光起诉温氏索赔3305万元

  在此次商标纠纷中,晨光乳业可谓准备充足,援引了自1979年以来的“供港”背景,还公布了两份“供港”商标所有权证书。

  据了解,晨光乳业为深圳市光明集团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光明农场自1979年起生产牛奶出口到香港,至今已有38年的供港历史,占据香港鲜奶市场40%份额,并于2016年3月注册了“供港”商标。而被指责侵权的温氏乳业,为国内“养猪第一股“温氏股份(24.870,0.02,0.08%)旗下的三级子公司。

  据晨光乳业方面介绍,今年年初,其发现温氏集团和温氏乳业生产销售的酸奶、鲜牛奶等产品在外包装上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标志,认为此举会误导消费者以为是晨光乳业的产品,涉嫌侵犯晨光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工商总局商标网信息显示,2014年12月26日,晨光乳业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在第29类(肉、蛋、酸奶、牛奶等)、第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等)两类中注册“供港”商标,并在2016年3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7日。

  “晨光从未授权其他公司使用29类和32类‘供港’商标标志,任何企业在没有得到晨光乳业有效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晨光已经注册的类别上将‘供港’两字作为商标标志使用。”晨光乳业新闻发言人高丽梅这样强调。

  晨光乳业代理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文华表示,温氏乳业并非首家侵权企业,此前光明牛奶也曾在外包装上使用“供港”字样,在晨光乳业交涉后主动撤掉了相关标志。此外,晨光乳业高层也曾在一个行业论坛上向温氏乳业高层提出商标异议,希望其删除包装上的“供港”字样。

  贺文华称,目前该案已经正式在广东天河区法院立案,且温氏乳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也被驳回。晨光乳业还要求温氏立即停止使用“供港”字样标志,停止销售侵犯“供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约3305万元。

晨光乳业起诉温氏乳业“供港”商标侵权引业内争议。 创意图片/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晨光乳业起诉温氏乳业“供港”商标侵权引业内争议。

  温氏回击

  不侵权并发起商标无效申请

  对于晨光乳业的侵权指控,温氏乳业早在今年4月就发起“反击”,直接对晨光乳业的“16022170”和“16022171”号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温氏股份对媒体表示,其已授权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跟进处理,公司从2004年至今一直出口牛奶到香港,是该市场“最大原奶供应商”,在内地使用的“供港品质、点滴安心”宣传同样深受消费者信赖。

  而根据晨光乳业方面提供的材料,温氏乳业在今年9月18日的回函中解释称,其在牛奶、酸奶制品上使用“供港鲜牛奶、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是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晨光乳业商标专用权的故意。而“供港”文字或图片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犯晨光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对此,贺文华认为,“晨光公司已经成功注册了‘供港’商标,是该商标的实际持有人,且在市场上投入成本对该商标进行宣传培育,这是既定事实。”早年“供港”产品是一种高品质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内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为行业“品质”的含义已经逐渐弱化。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法学界人士对两家乳企的“供港”商标之争则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企业如果对某商标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撤销商标。但从现阶段来看,晨光乳业依旧是“供港”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如果其他公司在产品上使用相同字样进行宣传,涉嫌构成侵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则认为,根据新《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商品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这种前提下,“如果‘供港’属于行业约定俗成,且未进行商标使用,仅用来描述产品本身的特点、销售渠道,又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那就属于正当使用,不对原商标构成侵权。

  品牌困局

  独占“供港”商标 业内存争议

  晨光与温氏的“供港”商标之争也引发行业追问:今后供港食品企业能否使用“供港”字样进行宣传?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显示,晨光乳业与温氏乳业均已取得出口食品备案资质。其中,晨光乳业备案产品为生乳,主要出口地区为香港。温氏乳业则有两家备案工厂,备案产品为鲜牛奶、巴氏杀菌乳等,出口地区为香港、澳门。

  而目前已经取得备案资质且向香港地区出口的食品企业共有1763家。其中,对应晨光注册的29类、32类的供港企业约有127家,乳制品供应企业为38家,包括蒙牛、辉山等;饮料企业则有89家,包括汇源、娃哈哈等。

  根据晨光乳业所发起的维权主张,上述供港“同行”如果不经过晨光乳业授权将无法在产品上使用“供港”等字样进行宣传。

  “这事(晨光起诉温氏)很无厘头,‘供港’本来就是一个行业通称,但现在抢注商标不让同行用,未免有点不公平。”一家供港广东食品企业负责人表示,“供港”品牌应当属于行业公有,而不应该属于某家独占,“你见过谁把Made in China注册成商标的?”

  曾参与供港项目的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从行业沿革等历史背景来看,“供港”属于一个行业的名称专用权,并非某家企业独有。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内地食品企业经过外贸部门认定后,可以登上著名的“三趟快车”供应港澳市场,因此就有了“供港”企业的通称。

  资料显示,供港食品的历史可追溯到1962年,当时形成了由上海、郑州、武汉三地始发的供港澳“快车”,经深圳运抵香港,已形成一套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单位主导的“供港食品监管体系”。

  “当时供港市场的政治性大于商业性,入选企业大多由政府指定,所以也一直没有相应的公用品牌建设等。但最近几年开始,供港食品市场不断饱和,大量企业开始转向内销,因此出现了品牌商业纠纷。”洪涛表示。

  这种行业背景下,包括温氏在内的多家供港企业对晨光独占“供港”商标的行为提出质疑,甚至直接发起商标无效申请。刘银良认为,“‘供港’字样是否构成商标,需要先界定其本身属于行业内约定俗称的称呼,还是归属于某企业的显著性标志。如果属于本行业公用领域的通称,结果被某企业提前抢占成独有商标,那就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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