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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云(seaip.com)2018年1月9日讯:在红牛中国商标纠纷还未平息之际,红牛在国际上的最大竞争对手、可口可乐公司投资的能量饮料生产商Monster Beverage也在中国就商标问题展开诉讼。海域云今天获悉,让这场鲜为人知的诉讼日前已浮出水面。
根据一份落款为去年12月28日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针对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一项决定,要求其重新审视。在看法院的判决前,海域云先带大家看看市场的情况。
商标3年不使用?
今天,在深圳的一家便利店,我们看到怪兽、红牛、以及Monster Beverage旗下的“魔爪”饮料集中陈列,显示了市场竞争的激烈。其中,包装图案均围绕“M”字做文章的“怪兽”和“魔爪”的售价均为7.5元,前者的委托商是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4年2月24日,注册资本18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嘉维。其股东除李嘉维外,还包括刘凯胜、漳州明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锦科虬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根据上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显示,李嘉维是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他曾经在上海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任职。
资料显示,李嘉维本人在红牛体系内有不错的知名度。媒体公开报道称,2003至2013年李嘉维为上海红牛维他命饮料公司的总经理,称其“缔造红牛上海的黄金十年”。
判决书显示,原来Monster Beverage方面盯上这家上海同行已久,并最终找到了“突破口”,那就是咬定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对第3051352号“怪兽”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
据了解,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评委被要求重新决定
上述判决书显示,Monster Beverage其后以怪物能量公司身份发起商标战。2016年,商评委决定诉争商标在啤酒、饮料制剂两项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不过维持在包括无酒精饮料在内的其余商品上的注册。
对此,怪物能量不服,再告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把工商总局商评委列为被告,曼斯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为案件的第三人。
上述判决书指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诉争商标在2011年8月27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内,在其核定使用的矿泉水(饮料)、汽水、可乐、无酒精饮料、果汁饮料(饮料)、蔬菜汁(饮料)、乳酸饮料(果制品,非奶)、酸梅汤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合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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