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比亚知产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纳米比亚是《WIPO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纳米比亚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纳米比亚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5、如需声明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6-8周
注册周期:36-48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2个月
有效期:10年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