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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4日
新修正的《专利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元(人民币,下同)、下限提高至三万元;新增惩罚性赔偿制度,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十五年,给予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新增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程序有关条款
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