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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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概述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575次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使用届满十年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能有效节约时间,重新申请商标的时间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遭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半年。此外,只有不中断使用、知名度高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

商标续展所需文件:

1、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书;

2、商标权利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