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商标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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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商标使用原则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帮助文档    点击次数:805次


1、在墨西哥,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商标自获得核准注册起使用不满3年或连续3年没有使用,则该注册商标可能会被第三方申请撤销。


2、商标有效期内必须使用注册时的商标形式,当然,在不影响其本质特征情况下的形式变化也可以使用。同时,使用注册商标,需在产品,包装,标签,标条,密封处或显示商标的任何宣传资料上标明“Marca Registrada(马尔卡注册)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 M.R.”。如果遗漏此字样,也将无法对侵权者追究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提起诉讼,否则将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为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3、墨西哥经销商在使用商标时,必须获得当地工业产权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当然商标注册的申请也有可能被驳回。最后,我们将告知您商标申请的最终结果。另外,实体注册不属于商标注册,属专利范畴的,但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仍需支付商标注册的公务费。在墨西哥,从注册申请到获得注册商标的正常周期为6个月,当然也有可能因异议提出而被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