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工业产权局统一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古巴是《WIPO公约》《维也纳协定》《内罗毕条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TRIPS协议》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古巴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国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古巴商标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60天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12周
注册周期:18-24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60天
有效期:10年
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无效;
3、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可申请无效。
商标撤销或无效申请可向古巴法院提出,一般需要6-7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