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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商标变更可以是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在申请中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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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变更证明
变更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所以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变更。
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不予核准。
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变更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变更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