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茨瓦纳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英语。博茨瓦纳是《TRIPS协议》《WIPO公约》《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博茨瓦纳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国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博茨瓦纳采用“使用在先”原则,采用尼斯分类,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翻译件
审查:审查员将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认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基本注册要求;审查不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公告:审查通过即安排公告,公告日起3个月为异议期;
核准发证:公告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并向申请人发放商标注册证。
顺利的情况下,需要2年左右,如果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
受理通知书下达时间:4-6周
注册周期:24-30个月
异议期:公告日起3个月
有效期:10年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宽展要额外收费),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面的理由提出:
3、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没有实际使用,任何人可提出申请撤销。
商标撤销申请是向博茨瓦纳商标局提出,一般需要1-2年时间。